您好,关于精神病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主要看欠条上所署的时间,如果时间为张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前,那么,张某的家人必须要还这些钱,当然所还的钱是在张某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如果时间是在鉴定之后,那么,该民事行为无效,张某不用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