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与对方协商好具体的赔偿额度,达成书面协议最好,办理保险赔付也有凭据,在协议时最好请保险公司参与。至于向122销案,不知你有否留下录音方面的证据,即便没有,也没有太大问题,只要你保留好协议,日后如果交警部门找你的话,也有据可查。毕竟当时交警没有开具事故书,实际上已是走向一个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就行了
。只要是经过交警出面立案后的事故处理,当双方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后,并分别下达到双方的手中无异议后,并经过你们双方达成协议,车辆与证照没有因事故而被交警暂扣,就无须再去找交警办理所谓的销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