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外出,但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该事前申请并取得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可以正常地在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出行,但是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的,应该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就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要被处予没收保证金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而收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