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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搬迁红线外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10-10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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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红线是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单位,红线内拆迁,红线外不能强制要求你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全文
    9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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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搬迁红线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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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红线内和红线外是啥意思?
农村房屋红线内和红线外的意就是,对于红线就是属于建筑的控制线;如果在红线内就是可以拆除可以开发利用的,岊对于在红线外就不可以,只要超过红线那么就是属于不可以拆除的,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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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搬迁补偿政策的原则有哪些?
生态红线搬迁补偿政策的原则有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再者就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以及还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来进行赔偿;从而在搬迁之前就需要由双方签订协议,从而才能处理拆迁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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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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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红线内房屋能否过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在拆迁红线内房屋能否过户,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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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动迁补偿办房证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赔偿房屋是否具备房产证这一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若拆迁赔偿房屋的土地性质属国有出让性质,则该类房屋是有权依法办理房产证的。
其次,为了确保房屋产权登记事宜的顺利进行,需由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登记机构予以处理。
涉及到共有房屋的情况,则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对于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话题,虽可由相关共有人代为申请,但若是因共有性质或是共有人份额变更而申请房屋登记的,则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最后,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性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亦或是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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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界线是什么意思
房屋权界线就是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划线范围,包括图纸划线和实地划线范围。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内,只有一个土地权利主体的宗地为独用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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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非班马线行人被规格撞司机是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对斑马线上车辆碰撞所导致的责任判定,应严格遵循交通警察实地开具的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为依据。
通常来说,如若机动车正常行驶行驶,则负责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然而,倘若电动自行车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存在,那么电动自行车将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将会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敬请参照实际开具的交通责任鉴定报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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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土地属于谁的
原则上,用地红线内的所有面积,都是用地开发者的。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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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商品房屋预售合同书范本请问其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特殊性质之买卖契约,意指商品房预售者与预购者以书面协定方式,约定预售者在预定时期内将已竣工之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者,而预购者向预售者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收商品房。
在评断此类合同效力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各方主体资格合乎法定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参与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亦可为各类法人等具有缔约能力的实体,故非任何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方须为依法成立且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唯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若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但如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已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
其次,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合同标的物明确且可行。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为确保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亦应具备可行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以及平面图或户型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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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判刑又发现新线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发现被告人存在新罪时,检察院应依法追加起诉。
具体而言,当地人民法院受案后,被告因被指控涉及新罪名而需重新进入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程序,进而导致其先前所涉案件暂时无法开庭。
在此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审理程序,而新发生的案件也不应被退回至当地检察机关,相反,应在继续审理原案件的同时,通知当地检察机关对新罪进行补充起诉。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重复审判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考量因素,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应在已知被告人存在新罪的前提下先行做出判决,而应将前后两起罪行合并审理。
例如,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若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对定罪产生影响,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或变更起诉的建议;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在七日内给予答复或持不同意见,则人民法院应依据本解释的规定,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法院并非必须强制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先行判决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绝对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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