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双方离婚,孩子还是双方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许,另一方可以向人民。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庭,调解或者判决。接到书的一方,应积极应诉,表明自己不允许另一方探视的理由。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