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少三年,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