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认为:音乐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比如MP
3、MP4等)相当于演绎作品,仍然应当由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字作品的演绎人则对演绎作品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署名权等)、财产权(获得报酬权等)。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获利后的分配归于原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具体分配比例可以协商。
3、翻唱属于活表演,翻唱人有表演者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享有著作权利。----但是,许可他人播送、复制发行、录音录哗触糕吠蕹杜革森宫缉像、网络传播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4、侵权的鉴定:是否侵权,可以通过音著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