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双方自愿不违法。
解析:
与年满14周岁(包含14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如果其属于自愿的,就不构成犯罪。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奸淫未满14周岁的犯罪,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具备了强奸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或者造成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