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17岁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
与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视为违法。
然而,若是对象为年龄已达14周岁,且双方自愿进行性行为,便难以被判定构成犯罪;然而,对于那些对年龄介于14至16周岁之间的、无法自理生活或无法独立做出决策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照顾、照护以及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特定群体来说,若与这些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将会面临长达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此外,若此类行为对未成年受害者的精神或人身健康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施害者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这项责任通常会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来代替其承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与17岁未成年发生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他人进行性接触通常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然而,如果涉案人员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与上述未成年人性交的,那么其将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行,应接受相应刑事处罚,通常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涉及未满18周岁的少年少女之间的恋爱关系中,尽管此时与他们发生性行为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年满14周岁且为自愿方的情况,若要判定其罪责难度甚大。然而,若涉及到14至16周岁之间无法独立生活或做出明确决策的未成年女性,而与之进行此类性行为的是身负特殊职责之人,那么他/她将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对因此给受害者带来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创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笔赔偿往往会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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