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并不会构成导致离婚,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由于离婚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因此,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因此,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由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另外,丈夫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如宣告失踪的,可另行离婚,人民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另外,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才会予以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