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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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宣告失踪后,夫妻婚姻仍有效,但期间双方不得再婚,除非经法定程序解除。如欲离婚,须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失踪或离婚诉讼均须符合法律规定。失踪指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去联系2年以上。申请宣告失踪须由与失踪者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如配偶、父母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一、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在适用宣告失踪的法律程序之后,夫妇双方的婚姻仍然处于有效状态;

然而,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被允许再次缔结新的婚姻关系,除非获得法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许可。倘若有离婚的打算,则必须向有权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申请宣告也罢,展开离婚诉讼也好,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特定条件。具体而言,当公民离世或是消失不见长达两年以上时,才有资格启动宣告失踪的程序;这里所说的“失踪”,乃是指当事人(即失踪者)最后离开他/她居住的地方并失去任何行踪线索,无法与任何人建立联系,更是音信全无。而对于一个人是否已经“失踪”,其认定过程的起始日期应该从这个人离开他/她最后一处长期居住的地点开始,以两年为期。在这两年内,若有任何中断的情况出现,就应该从这人最后一次外出或最后一次收到来信的那一刻重新计算。在战争期间离奇失踪的人要从战事终结之日开始计算;而遇到意外事故,无法归家者,则应从事件发生那天计起;若通过报纸等媒体寻人启事宣告失踪的人,那么起算日期就是登报之日。

此外,涉案者必须是与失踪公民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才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这其中既包括失踪者的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失踪者存在明确法律义务的人,比如那些归还拖欠债务债权人。而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失踪的真实情况、离世的具体时间以及自身的诉求,同时附上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法定认可的机关出具的关于此人离世的正式证明文件。

民法典》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失去音信下落不明,其配偶便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宣告该方失踪。

尔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

若原配偶紧接着向法院递交关于因对方失踪而产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先前作出的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判决准许离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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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宣告失踪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进行 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宣告。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 申请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的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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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宣告失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债权人能申请宣告失踪吗,宣告失踪后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债权人能申请宣告失踪吗
(一)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申请宣告失踪的必须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就是指因失踪人的失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者得利的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债务人的失踪关系到债权人向谁主张债权和如何主张债权,因此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之列,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宣告失踪。
二、宣告失踪后债务怎么办
(一)宣告失踪后债务人的财产怎么办
1、财产首先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
2、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并且代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因为代管人的过错导致财产受到损失的,代管人应当赔偿债务人的损失。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向谁讨债虽然债务人失踪已经被依法被宣告失踪,但是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得到实现。那么债权人在宣告债务人失踪后该怎么做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也就是说,对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以获得债权实现。如果财产代管人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对其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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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申请宣告失踪的必须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就是指因失踪人的失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者得利的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债务人的失踪关系到债权人向谁主张债权和如何主张债权,因此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之列,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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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首先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
2、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并且代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因为代管人的过错导致财产受到损失的,代管人应当赔偿债务人的损失。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向谁讨债虽然债务人失踪已经被依法被宣告失踪,但是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得到实现。那么债权人在宣告债务人失踪后该怎么做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也就是说,对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以获得债权实现。如果财产代管人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对其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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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宣告失踪定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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