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三种情况主要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你们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所交税费与正常买卖是没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