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审判阶段开始介入。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如侵权人是法定代理人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提前介入问题,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援助案件的提前介入并未予以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工作协调等各方面因素,未成年人的指定辩护权仅仅局限在了审判阶段,使得许多指定辩护留于形式。有些时候为了在表面上迎合法律的规定,往往匆忙的在开庭前一两天给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不少指定辩护律师基于时间原因,没有做到委托辩护中阅卷、会见被告人,仅凭书和平常的办案经验出庭辩护,应付指定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