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亲属申请宣告失踪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亲属申请宣告失踪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女,×族,××岁,××省××县人,××县××公司职员,现住××县××路××号。
被申请人:,男,×族,××岁,××省××县人,××县××公司职员,原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已达2年,请求宣告其失踪。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此致
××县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县公安局关于失踪的证明;
2.刘××书面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