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保有其个人住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终止使用权。在物权法的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因此。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违反法律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对于已经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期限的、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的第6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