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票据承兑的期限是该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讼。票据承兑是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一经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必须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因此,票据承兑属于银行的一项授信业务。
二、票据承兑的期限规定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4、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5、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前十天。
6、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8、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9、银行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