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顾客用餐后拒不付款,是否能将其滞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虽限制了赵某的人身自由,但应当免责。 自力救济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紧急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加以拘束或采取其他措施,而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许可的行为。在本案中,一方面你是在保护自身权利且情况紧急。赵某在用餐后,既有付费的义务。由于双方未约定赊欠,加之你又不认识赵某,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势必导致自身权利无从实现或难以实现,且你已经请求公力救助,但派出所仅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另一方面,由于赵某不能支付且不能提供身份证明,又无其他财产抵扣,将其滞留是当时所能采取的法定方式。所以,对赵某的滞留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即仅仅是滞留,并没有对赵某实施打、骂、关押、捆绑、侮辱等行为,也就是说正好能够制止赵某想一走了之这一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