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期未满解除合同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