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贿赂犯罪、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适用程序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加强贿赂犯罪、活动犯罪违法所得的处理,预防和惩治此类犯罪有重要意义。这里需要强调两点:
第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以对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为前提,是《刑事诉讼法》专门设定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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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