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可以分层次解决:
首先,合同的履行方式不明确,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确定,作为附件即可。
其次,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5项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里主要讲“经济合理原则”,即要求履行合同时,讲究经济效益,以付出最小成本取得最佳合同利益为原则。比如在货运合同中,如果履行期较长,则采用陆运方式较为经济,而不宜采用空运徒增成本;但在有保鲜期的蔬菜、海鲜、水果等采购合同中,供方就应当及时供货,以保证采购方的合同利益。
最后,希望你根据具体的合同,在知晓自己一方的合同目的后,综合整个合同去理解“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含义。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