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已经开庭了我现在想看证据怎么才能看到呢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已经开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查阅相关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