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一般的婚外情不会产生赔偿。但是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虽然不会产生赔偿,但是法官也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
而且一旦证明对方达到婚姻过错的程度,则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责任,还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判决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