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所以,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是不一样,例如:省为5000元,上海市为4000元。而被诈骗4000元,由于案发地不一样,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五年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不构成诈骗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不过,报警越晚,证据灭失的越多,没有证据证明,就无法破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