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所谓“诺成合同”,又称“非要物合同”,是指当事袭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比较主流的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其根据就是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条规定使赠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