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对于已查封的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在刑事诉讼法层面上的直接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说来,在侦查阶段死亡的,根据第15条,公安机关或负责侦查职务的其他机关或者部门应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阶段死亡的,根据第15条以及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法定不处理。 《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没收程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阶段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该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对于上述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23条第3款亦做出明确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