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总则 1.1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是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所持观点的系统化论证,以期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代理词的主要目标是说服法庭接受已方观点,最终使委托人获得有利的判决。 1.2代理词在形式上必须能够引起法庭的关注,并给阅读者以美感,从而使代理词的内容获得被阅读的机会,最终使代理词中的观点被法庭接受。 3.代理词的制作要求: 3.1版面简洁清晰,给阅读者以严谨、清爽的感觉; 3.2文字精炼流畅,阅读起来琅琅上口; 3.3逻辑通顺,条理清楚; 3.4能够被判决书直接援引; 3.5能够与民事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形成一套完善的论证体系,避免逻辑不清、观点冲突; 3.6代理词在论证上应当做到严谨、有据可依。就事实问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成文法、司法解释、有影响力的判例、学说的支持。 4.代理词的主要内容: 4.1标题; 4.2案件信息; 4.3首部; 4.4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4.5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4.6对争议焦点的事实论证; 4.7对争议焦点的法律论证; 4.8对全案的系统性观点; 4.9尾部; 4.10签署; 4.11页眉与页脚; 4.12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