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有可能导致受害人身体上的残缺,我们所指的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就是指假肢、假眼、轮椅等相关的物品。那么在我国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另一方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
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应全额赔偿;二是需要更新的辅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
在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
第32条
第33条
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