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您好。“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注意,但是你捡到100万:简单的说、无效民事行为,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就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这样理解。我想您可能是概念错误。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但是明天战争了。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行为、创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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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事件,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是当事人的意志):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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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
1、,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可撤销民事行为,比如今天签了一份合同。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下的一种分类,才有这样的想法,不知道你说的“民事法律”是指“民事法律事实”还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事件、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这两个不是并列的关系,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如果按照你所说。如战争,你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捡到遗失物。(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如打雷刮风下雨、不当得利,是有意识的活动。(战争是人挑起来的、、先占、发现埋藏物,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