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因治病欠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高先生欠刘先生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先生(男方)与李女士(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高就是赖着不还。春节过后,刘先生又找到高先生,高先生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李女士,自己已无义务偿还。问高先生是否应承担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