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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有哪些申请流程方案?谁晓得?

帮助5人 4.7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0-10-18 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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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丽江维权顾问
    丽江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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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和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权利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严格意义上讲,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对自己占用的土地不具备直接处置的权利。它不能像出让土地那样,使用权人可以直接在二级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和程序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审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处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作为司法部门,对划拨土地不能直接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作了实际规定。该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依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经过“申请(受理)—地价评估—确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批—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到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提出划拨转让申请;土地部门受理后,向当地规划部门征询地块用途符合规划,组织地价评估、集体会审,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方案被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明确转让价款,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持转让材料共同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部门进行审核,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综上所述,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一定要认真审核,看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全文
    7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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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
1w浏览2024-09-24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9、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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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9、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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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9、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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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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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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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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