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民事为什么要服从刑事问题解答如下,
1、这个是一个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界定,只能是民事服从刑事案件。
2、如果已经立案,就不能要求撤诉,而是应当中止审理,等刑事部分完了以后再审理。
3、如果这个要求撤诉就跟这个讲清楚,如果这个还是坚持让撤诉,就可以向上级反映。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