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根据解释
(二)
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被告人阮在微信群中发布了76个淫秽视频,发布的数量达到了刑法意义上的传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