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你的欠条是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09年3月起算至2011年3月止。我认为在此诉讼时期内,你首先还是要尽量与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向。不过由于你们涉及的款额数目有点大,要保障有效的追回你的欠款,光靠也是实不现的,还得靠你的配合。比如当执行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执行遇到将局时,你应当主动提出一套可行的方案,要求被告重新拟定一套还款计划,采取分期分批的偿还。这样,使你跟最后追回欠款找到最佳机会。他总不愿意一辈子没有钱吧,或者有钱总是藏来藏去的,一但有一天看准他已经有偿还能力的时候,首先请求对他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他因逃避债务将财产再次转移,给的执行再次带来将局而难以执行。然后你再次要求执行,这才是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