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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包括哪些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0-19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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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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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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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就是您要进行存单质押贷款的信用社、银行和储蓄机构,他们负责办理存单质押业务,也负责进行登记。以下是具体的介绍:
    一、存单质押的登记机构:
    (一)银行:一般指的的是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二)储蓄所:是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存钱,取钱,代收费,个人外汇买卖,个人基金和国债买卖,网银签约,汇款、挂失,反正就是个人的业务,很烦琐的,比较机械,而且风险比较大。
    (三)信用社:信用社在各种业务上与商业银行大致相同,只不过信用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领域(农业、农村、农户)城市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自然人。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业务介绍:是权利质押的一个品种,风险相对较小,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借款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信贷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社应主要对借款人的法律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及借款用途的合规合法性、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所有权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及时收回全部本息,解除质押登记和质押止付,并将存单返回客户。
    三、进行登记需要存单质押登记函
    存单质押登记函是在进行存单质押业务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止付所要填写的登记函。存单质押登记函的存在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无论是银行的存单质押还是民事存单质押,都应该进行存单质押登记。
    全文
    6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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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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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
存单质押的登记机构:1、银行:一般指的的是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2、储蓄所 3、信用社:信用社在各种业务上与商业银行大致相同,只不过信用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领域(农业、农村、农户) 城市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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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登记名称和公司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发现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有所误差或不当,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所在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予以变更登记。
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簿册,乃是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其内容的最为根本的依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登记应以每一个独立的不动产单元作为基础单位进行注册,每个不动产单元均配有专属的唯一编码。
此外,国家也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这一工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确保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姓名与房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保持一致。
若发现两者存在不符合之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册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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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股权质押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贵司决定启动股权质押程序时,需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则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
例如,若欲将该公司股权质押给非本公司股东,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能进行。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还需要将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权移交给质权人。
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正式生效;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中有关禁止转让股份的规定,亦适用于股权质押行为。
至于质押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有不同的规定:
若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超市生鲜质量问题退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鲜商品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之权益。
然而,由于生鲜商品本身具有季节性、时效短等特殊属性,以及配送过程中的时间延误等因素,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若买卖双方在事先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因生鲜商品不新鲜或配送延迟等非质量问题而产生退货需求,则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但如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进行退货处理,甚至可要求商家承担更换、维修等相应责任。
若既无国家规定也无双方约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均可选择退货。
超过七日,但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仍可选择及时退货;
反之,若不满足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则可要求商家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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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登记流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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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罪包括民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公民在民事领域内提供伪证的情况,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
而对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伪证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伪证罪这一罪名。
伪证罪的正式受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事人实施了伪造、销毁关键性证据,从而干扰或阻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行为;
其次,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行贿等手段,阻止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
再次,当事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以及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
此外,当事人还可能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
最后,当事人也可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另外,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那么也将构成伪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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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登记流程并不复杂,带上个人有效证件、银行开具的储蓄单和其他资料到相关银行办理即可。只要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银行会在15个工作日给与批复,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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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信用卡转了协商处理是否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律师回复] 解析:
需因具体情形而定,取决于各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
若持卡人处于信用卡逾期阶段并与银行展开磋商以达成还款协议,则先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然生成且无法进行撤销操作,势必对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若是在逾期发生前即已与银行协商成功,则此种情况下便不会给征信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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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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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人身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寿险是人身保险中最为典型的一种产品,通常我们称之为“寿险”,它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而给付条件则包括被保险人生存以及死亡两种情况。
总的来看,寿险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一步划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定期寿险,这是一种保险期限相对较短的产品,通常为1年、5年、10年或者20年不等,此外还有部分定期寿险可以提供保障直至被保险人达到60岁、65岁或者70岁等年龄限制。
实际上,定期寿险主要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在特定时间段因身故或全残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二,终身寿险,这是与定期寿险相对应的一种保险产品,它的保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无论是何时去世还是全残,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实行理赔。
从基本形式上讲,终身寿险又可以细分为定额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两类。
其中,定额终身寿险的保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始终保持不变,因此保费相对较为低廉。
而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则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率逐年复利增长,同时其现金价值也会随保额的增加而相应提升,尤其是在保险合同的后期阶段,现金价值往往非常高,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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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登记函怎么填?存单质押有什么风险?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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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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