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