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拆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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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和拆迁的主体是国家,这也就意味着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对于土地进行征收的。但是为了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拆迁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拆迁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拆迁的主体。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拆迁等相关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方面的规定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当然了,拆迁的主体只能够是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够成为拆迁的主体的。因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是有权利对农村的土地来进行一定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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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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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是同一村民小组,还是同村,同村不同组是否可以互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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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但该规定只是强调备案,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性质仅仅为公示,便于管理,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而,不能以未经备案为由而否定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
2、
其次,互换土地的耕种人已成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当事人签订的“各自负责,概不后悔”的换田协议来看,双方互换田地对各自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利义务进行调换是长期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3、再次,从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出发,应确认互换土地的效力。农户互换土地,目的是为了方便耕作,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应得到鼓励和支持。虽然互换土地的农户未向村小组提出书面许可申请,甚至有的未签订书面协议,也要维护互换土地的协议效力,否则,土地流转不稳定将带来农业生产秩序的混乱,同时产生大量农村土地纠纷。
4、
最后,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合法自愿是订立合同的一项原则,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当事人订立互换土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自愿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享受协议约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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