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付钱给装修工,跑了,民事诉讼法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只需要其状中写明装修工携款的事实,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