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金税盘的费用,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后,不能再抵减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以金税盘和报税盘共720元为例,其账务处理:
纳税人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固定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72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72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720
贷:管理费用720
因二项费用已经一次性全额抵减完毕,所以不能另外再去抵减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