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但人民检察院对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适用是否适当监督,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拘留及逮捕的比例很大,审前羁押已成为一种惯例。办案机关对羁押的实用主义,导致了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同样也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对取保候审适用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