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满意请好评。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4年;
(2)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
(3)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3年;
(4)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或其亲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5)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能力和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