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据哪些法律扣车
一、扣车理由与还车时间一扣车理由: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驾驶证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检验鉴定一般为二十日,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延长后总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扣证原因与还证时间一扣证原因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二还证时间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第2、3、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2.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3.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驾驶证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检验鉴定一般为二十日,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延长后总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扣车扣证程序要求: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