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最高法院关于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司法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思就是:当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超过24,其利息部分可转入本金重新计息,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能转入本金计息;如果打官司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