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