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于违法行为。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扩展资料软暴力的表现形式行为方式表现为:以强硬的态度、威胁的言语对他人进行恐吓;长期滋扰他人生产、生活;集体展示的组织力量、标识,暗示自己具有一定的背景;通过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被害人或影响监督和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