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肖像权做法,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设肖像等,也能够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商量不成得,能够诉讼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限定,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