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2013年乡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村危房改造范围是黑龙江省所有县(市、区),爱人是按照《乡村危险房屋判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寓居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乡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连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乡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补贴准则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贴,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演示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贴。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联盟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演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决公开、平等、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贴爱人的认定流程,规范补贴爱人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完善公示规则,将补贴爱人基本信息和各审查关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准许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认可公开其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