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证人、判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有意作虚假证明或陈述、判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不利他人或者隐藏重要证据的做法。 伪证做法,通常多多少少构成了妨害司法类的犯罪,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对伪证者的制裁能够从轻掌握,进行批评教育则可。如果伪证足以影响案件事实,但法官未采纳,无导致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设计的罚金、拘捕按情节适用。如果伪证影响了法官公正裁判,导致了严重后果,则法律限定对个人进行1000元以下的罚金和15日以下的拘捕则显得较轻(除非伪证者能证明法官有意采信了其伪证)。由于中国的伪证罪仅为刑事诉讼中的伪证做法,此定义及为狭窄,因此,必须灵活而合法地运用刑法307条和自由裁量权等严厉地惩罚(民事)伪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