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一直不明白偷税罪具体是什么意思,逃税罪嘛就是想方设法的少交,那现在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都做了哪些修改?有什么新的规定和解释?

帮助1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6-11-02 呼伦贝尔市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3条
  • 赵传刚律师
    赵传刚律师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修改了罪名。将原规定的偷税行为改为逃税行为。即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二是修改了犯罪手段。将原规定的犯罪手段由列举规定改为概括规定。即将原来列举的5种具体手段,概括为欺骗、隐瞒手段。三是修改了犯罪情节。将原规定从违法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和偷税数额两个方面确定犯罪情节,改为仅从违法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确定犯罪情节。四是修改了刑罚。将原来刑罚种类中罚金由固定数额改为不固定数额。五是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规定行为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
    6 2016-11-02
  • 刘德华律师
    刘德华律师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更合适 意思是逃避缴纳税款的罪原来的偷税给人感觉就好像盗窃国家的税款 其实那些钱在没缴纳之前并不属于国家 严格意义上也不能称之为税所以逃税罪更贴切
    全文
    10 2016-11-02
  • 娄星律师
    娄星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刑法(第7次修改),其中对第201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并增补了新规定。这对审计机关在查处被审计单位税收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时的审计定性的影响重大,有的直接关系到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笔者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审计同仁借鉴:  
    一、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中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3、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4、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修改了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尊重了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既强化了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也突出了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深化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意识的不断增强。  
    5、增加了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这是对偷税罪的最重大修改。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逃税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6、对达到逃税罪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列举。即“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处罚的除外”,体现了对有逃税行为屡教不改的人从严处理的立法思想。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又逃税的,还必须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7、对有关犯罪行为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新刑法将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及单位都不予细分,全部列入了犯罪主体之列,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扩大了“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因此,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放松了对“偷税”的界定。同时,对有关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比现行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的性质,进一步规避了法律盲区,减少了企业钻空子的可能。  
    8、明确了偷税罪修改以后的溯及力问题。根据刑法总则第12条规定,对之前发生的行为适用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对新刑法颁布前的偷税犯罪行为还应当追究,但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看行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追究;二是看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具体讲,就是凡未移送的以及以后查处的涉税案件,只要符合新刑法相关要件的,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在所有行政救济期限全部结束后执行移送。此外,涉税条款中“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其“5年内”是指从2009年2月28日起往前计算。  
    二、对审计的启示:  
    1、审计定性上不应再出现偷税概念。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摒弃了“偷税”概念。我们在查处被审计单位有“偷漏税款”行为时,在审计定性时也应该使用新刑法中的定义。  
    2、审计处理上应给被审计单位改错的机会。新刑法给予了纳税人在最大程度上的“更人性化的保护”,并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这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充分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进行了考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不仅对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更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对审计的启示是:处罚不是目的,保证其遵守财经法规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审计更应该给被审计单位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审计查出应交未缴税款的,凡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还已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机关不应再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审计处罚上应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新刑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补缴税款免于刑事处罚,新刑法还规定,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对审计处罚来说,也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视其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做出恰当的审计处理,不能因为缴纳违纪资金而使企业停产,出现本末倒置的局面。  附: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  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全文
    14 2016-11-0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5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逃税罪嘛就是想方设法的少交,那现在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都做了哪些修改,有什么新的规定和解释?
一键咨询
  • 150****8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包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81****23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64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28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逃税罪属那种犯罪类型2022
逃税罪属于经济犯罪。逃税金额的占比将直接影响逃税罪量刑轻重。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这里明确逃的是税款,故不应包括“费”,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性质上属于“费”的范畴不应认定为逃税金额。
10w+浏览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
将原规定的犯罪手段由列举规定改为概括规定。即将原来列举的5种具体手段,概括为欺骗、隐瞒手段。将原规定从违法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和偷税数额两个方面确定犯罪情节,改为仅从违法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确定犯罪情节。将原来刑罚种类中罚金由固定数额改为不固定数额。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修正案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成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逃税罪的行政处罚前置包括那些内容
在构成逃税罪的情况下并没有行政处罚的前置性程序,如果已经构成逃税罪,说明嫌疑人可能5年内因偷逃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已经被税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要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重会从重处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1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逃税罪的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纳税人。2、犯罪手段不同。3、追诉标准不同。逃税罪追诉标准是采取数额加比例的形式,即不仅要满足数额标准,而且还要满足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