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忙杀人者碎尸窝藏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参与碎尸窝藏的,涉嫌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具体而言,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包庇是指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针对本案,二种行为都有可能涉及,二个罪名都有可能成立。
二、参与碎尸窝藏,这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对于其碎尸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隐藏证据,应当不存在侮辱尸体的故意,刑法上似无单独评价的必要,因此应当作为对包庇罪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从重处罚。
三、不构成故意罪。依据最高法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 你院1985年11月7日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所说的“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这和刑法总则规定共犯的主客观要件是一致的。如,反分子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与行为人进行策划,行为人分工承担窝藏或答应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提供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等等。因此,如果只是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都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 此复 具体的量刑: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