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经迁入地派出所根据相关政策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报公安分局审批,再将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办理时均需携带迁移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一张,同时还需持证件为:
1、区内非农迁入:
(
1)工作调动:人事局(劳动局或主管部门)调令(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房产证、社区证明、户口簿)。
(
2)购房迁入: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社区证明(物业管理处证明),户口簿。
(
3)投靠迁入: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其他关系证明)。
2、区外非农迁入、农转非迁入:准迁证(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开具)及其他相关手续。
3、毕业分配:迁移证,报户口证明(人才开发中心开具),单位证明。
4、毕业回原籍:迁移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籍证明(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或原户口簿)。
5、复退、转业军人:非农:复退、转业军人报户口证明(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单位(社区)证明;农村:介绍信(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村证明。
6、劳改劳教释放:释放证(区公安分局户政科盖章、管区民警签字),户口薄,社区(单位或村)证明。
7、华侨回国定居:《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区外申报户口办理程序区外申报户口是指从萧山区外要求申报、迁入萧山区内的户口。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户政科审批的户口范围主要是:各类投靠户口(子女、父母、夫妻)、随军、购房落户、自学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中高级知识分子落户、省(市、区)政府另有鼓励政策的户口;人才引进、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由区人才开发中心审核并出具报户口证明;干部(职工)调动、招录需户口迁移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报户口证明或落户联系函。派出所受理的户口需填写《申请迁移户口呈批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投靠户口是: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
3、迁移人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
4、申请人与迁移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职工档案材料证明、收养证等);
5、社区(村)实际入住证明;
6、合法固定住房证明(申请人或父母、子女、夫妻一方的房产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单位、公房租赁合同、房屋转让协议公证书等);
7、被投靠人的稳定合法的经济来源证明;
8、15-18周岁在校生投靠父母的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二)购房落户是:
1、
2、
3、
4、5条与上同;
6、申请人房产证(须在本区集镇购买8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在建成区内入户的,须同时在本区从事务工经商三年以上。)
7、房产证抵押或按揭的,需提交房产证复印证(抵押处盖公章)、抵押合同、契证;
8、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证明。